支持重点群体等创业就业中国五部门细化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栏目:精选   作者:如思   发布时间:2024-04-04 05:00   阅读量:7025   

中国实施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下称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细化征管操作流程,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3日介绍,企业同时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残疾人等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可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以前年度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

负责人介绍,以前年度,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优惠。今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的程序被取消,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可以直接享受优惠。

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还明确了税费款扣减限额的计算方式等。随着信息化不断发展,此前规定的部分证明材料已取消或实现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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