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终止不超30亿元定增募资

栏目:精选   作者:宋元明清   发布时间:2023-11-27 20:18   阅读量:5568   

深交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4月25日依法受理了传艺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3年11月22日,传艺科技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传艺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传艺科技2023年7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传艺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传艺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传艺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

传艺科技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蔡城、程蒙。

传艺科技历次募集资金情况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90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85.50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8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9.72万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4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790.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1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传艺科技2023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显示,综合考虑公司融资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在重新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本站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最新内容

ad

热点内容